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
會址:10453 台北市中山區雙城街 4 巷 2 號 2 樓之 4
秘書處:10507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99 號 5 樓 承辦人:郭小姐
電話:02-27135211*3515
電子信箱:taiwanslpu@gmail.com
受文者:如正副本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05 年 01 月 29 號
發文字號:語全聯任字第 105004 號
速別:普通
附件:衛部保字第 1041260580 號令、衛部保字第 1051260180 號令
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 令 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
準」語言治療診療項目修正。
說明:
1、 衛生福利部於 104 年 08 月 21 日頒發衛部保字第 1041260580 號令,
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份診療項
目;第二章特定診療第四節復健治療第四項「語言治療」,增加診
療項目語言治療中度-複雜,並提高語言治療複雜支付點數,支付
點數如附件。修訂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生效。
2、 衛生福利部於 105 年 03 月 28 日頒發衛部保字第 1051260180 號令,
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份診療項
目;第二章特定診療第四節復健治療(增加純 7.1 億):地區醫院層
級之「物理治療」、「職能治療」、「語言治療」各項支付點數,
調升與醫學中心、區域醫院一致。修訂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
一日生效。
3、 由各地方語言治療師公會視需要轉知會員及所在醫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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