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會會員 申辦業務說明
各位會員大家好,為了讓會員們符合法規並按照程序辦理公會相關業務,請詳閱以下說明:
1、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是否可預定時間,提早辦理執業、歇業或開業、停業乙案
2、各項費用說明:
2-1 依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:入會費:2,000元。 常年會費:5,000元。但同年度或三個月內由其他公會轉入者,得優待其入會費新臺幣1500元。
2-2 新入會或已在其他縣(市)公會繳納年度會費後再加入本會者,須繳納上繳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費用,以及「常年會費扣除上繳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費用後」按加入季比例繳納該年度會費,未滿一季以一季計算。(105年會員大會修 訂)。
3、依語言治療師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,
執業、復業登記應事先加入公會後,至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,領有執業執照,始得為之。
歇業、停業登記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備查,向公會提出申請,並至衛生局辦理,不得提早辦理。
4、如違反前開規定,應檢具申請文件及陳述意見書,全案送局辦理,並依語言治療師法處新臺幣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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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常見FAQ】
Q、為什麼要加入公會?
A:依「語言治療師法第十一條」,語言治療師執業,應加入所在地語言治療師公會。語言治療師公會,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。
依「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章程第六條」,凡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語言治療師證書者,應加入本會為會員,始得在臺北市區域內執行語言治療業務,但未執行語言治療業務者亦得加入為會員。未執業者得辦理退會,未辦理退會者視為同意維持會員身份,日後擬退會時,仍應辦妥退會手續。
Q、怎麼加入公會?
A:您可先至本會網站「公會法規」處閱讀入會申請說明及「表單下載」下載列印「入會申請書」。填妥及準備所有文件後,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會通訊處辦理。
Q、為什麼要執業登記?開始工作當天 就要執業登記嗎?
A:依「語言治療師法第七條」,語言治療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,領有執業始得執業,同時所屬單位才能進行健保申報業務。
Q、衛生局、健保署,跟語言治療師有什麼關係?
A:台北市衛生局為「語言治療師法第三條所稱主管機關」,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當違反語言治療法相關條文規定,則由主管機關進行裁定辦理。衛福部健保署臺北業務組,則為臺北市醫療院所進行健保業務申報的主管機關。
Q、歇業與退會 有什麼不同?
A:
歇業:具會員權利與資格,需按期繳交常年會費。重新執業時不必再次繳交入會費。
退會:不具會員權利與資格,不需繳交常年會費。重新入會需繳交入會費。
Q、我如果從別的公會,轉到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到開始執行臨床業務,怎麼樣不違法?
A:變更職業處所,應自「事實發生之日當天」持本會開立的入會證明及所需相關文件向衛生局(主管機關)辦理執業登記。
Q、語言治療師證書遺失,怎麼辦?
Q、我的到職證明是05月01日,在05月30日前辦妥入會及執業登記就可以了嗎?
A:您應於05月01日前辦妥入會手續及執業登記,若未佩帶執照執業,視同無照執業。
Q、我已經申請一年的留職停薪,請問復業手續應該甚麼時候辦好?
A:您應於復業日前辦妥復業手續,且無補辦的緩衝天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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