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人事室一股
王曉雯敬
電子信箱:A3191@tpech.gov.tw
電話:02-2555-3000轉2334 傳真:02-2559-5510
一、公告標題
|
陽明院區復健科招募定期契約約用語言治療師
|
二、職等:
|
無
|
三、職系:
|
無
|
四、職稱:
|
約用語言治療師(復健科)
|
五、名額:
|
正取1名,備取1名(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)
|
六、資格條件:
|
(一)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,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,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。
(二)待遇:基本月薪新台幣37,220元,另享有勞健保、文康活動、生日禮券、績效獎金。
(三)定期契約進用期間:自到職日起至103年6月16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前一日止,倘進用原因消失則該職代人員即需無條件解約。
(四)報名條件:
1.具中華民國國籍(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),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。
2.學經歷:大學以上語言治療學系畢業。
3.證照:具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證書(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),並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。
(四)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,請於經歷欄敘明「退休機關及日期」。
(五)報名方式: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)/「事求人專區」網路報名(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,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),請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,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「(10341)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」,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。
(六)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: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事求人專區公告,不另行通知。
(七)甄試方式:面試30%、筆試70%,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。
(八)甄試時間及地點: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。
|
七、工作項目:
|
(一)語言治療相關業務。
(二)其他交辦事項。
|
八、工作地點:
|
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(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)。
|
九、聯絡方式:
|
人事室
|
十、備註欄:
|
(一)應繳證件(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):
1.請列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)/「事求人專區」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。
2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(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,應檢附戶籍謄本)。
3.符合之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。
4.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。
5.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(經歷證明文件須能證明曾從事相關工作,如在職證明、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,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)。
6.其他需繳附文件。
(二)注意事項:
1.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,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,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。
2.資料逾期、遺漏、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,視為資格不合格;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、變造情事者,撤銷錄取資格。
3.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,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。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,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。
4.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,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(1個月內有效期)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(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勞安陳先生2555-3000#2204)。
5.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單送達次日起算3日內(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)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,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,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,不再進用,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6.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,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。
7.錄取後發現未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,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,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,本院應予終止契約。
|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