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時間】
1.可更換時間為執照到期日前六個月至當天止。
例:如果到期日為 104/02/29,則可申請換照時間為 104/09/01 至 105/02/29。 2.於換照時間內更換執照不影響原執照起訖日期。
例:原執照起訖時間為 99/03/01 至 105/02/29,於 104/10/08 當天更換執照,則新執
照起訖時間為 105/03/01 至 111/02/28
【應備齊證件至 臺北市衛生局 辦理】
1.申請書 1 份
2.委託辦理者:委託書 1 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(正本驗畢後發還)
3.原領執業執照正本
4.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在籍證明正本(需事先以電子郵件向本會申請,確認繳交當年常年會費後,以電子郵件寄發,自行列印)
5.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1 份(正本驗畢後發還)
6.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1 份(詳如備註)
7.最近 3 個月內之 1 吋或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
8.掛號回郵信封 1 只(請貼足 25 元郵資,自取者免備。此為衛生局回寄執照使用,收信人為申請人自己)
【備註】
1.申請書:請至台北市政府網站下載 http://eservice.mytaipei.tw/hypage.cgi?HYPAGE=form.htm&s_uid=021095
2.繼續教育積分學分證明:請至衛服部醫事系統入口網自行下載 https://ma.mohw.gov.tw/maportal/
1.可更換時間為執照到期日前六個月至當天止。
例:如果到期日為 104/02/29,則可申請換照時間為 104/09/01 至 105/02/29。 2.於換照時間內更換執照不影響原執照起訖日期。
例:原執照起訖時間為 99/03/01 至 105/02/29,於 104/10/08 當天更換執照,則新執
照起訖時間為 105/03/01 至 111/02/28
【應備齊證件至 臺北市衛生局 辦理】
1.申請書 1 份
2.委託辦理者:委託書 1 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(正本驗畢後發還)
3.原領執業執照正本
4.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在籍證明正本(需事先以電子郵件向本會申請,確認繳交當年常年會費後,以電子郵件寄發,自行列印)
5.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1 份(正本驗畢後發還)
6.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1 份(詳如備註)
7.最近 3 個月內之 1 吋或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
8.掛號回郵信封 1 只(請貼足 25 元郵資,自取者免備。此為衛生局回寄執照使用,收信人為申請人自己)
【備註】
1.申請書:請至台北市政府網站下載 http://eservice.mytaipei.tw/hypage.cgi?HYPAGE=form.htm&s_uid=021095
2.繼續教育積分學分證明:請至衛服部醫事系統入口網自行下載 https://ma.mohw.gov.tw/maportal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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